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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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郭泽义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郭泽义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9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50.9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0.14元/股(含)。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11,37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02%,最高成交价为38.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2,012,576.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注: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2024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调增营业成本6,542,290.23元,调减销售费用6,542,290.23元。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20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鲍卉芳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青岛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山东省青岛市设立分公司,并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处理所有相关文件签署以及办理与设立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深圳分公司和东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注销深圳分公司和东莞分公司,并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处理所有相关文件签署以及办理与注销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披露在2025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5-05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2025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6年1月1日
(二)变更原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竞争对公司精细化成本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需要更精确的成本核算支撑产品报价和项目决策,也需要更准确的数据衡量评价经营单元的经营成果。通过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细化后的成本核算能够进一步找准成本管控着力点,提高成本竞争力。
(三)变更内容
1、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由“当期实际发生的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成品承担”变为“当期实际发生的人工和制造费用在当期完工产成品以及在产品之间进行分摊”。
2、发出产成品的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为“个别认定法”。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成本核算业务,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及合理的,能够更加公允合理反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成本费用分配方法的变化,更加精确地匹配成本发生与生产进度,切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支撑公司核算颗粒度细化及成本管理水平提升;随着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生产数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实现了对产成品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和信息追踪,为个别认定法提供了数据基础。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反映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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