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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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基本情况

展开全文

2023年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公监函〔2023〕0022号”《关于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2年10月31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鉴于公司持有的恒大部分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款,致使公司流动性紧张,部分供应商款项未能及时偿付,以及部分恒大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导致公司被诉案件持续增加。自8月31日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28,142.14万元,相关涉案金额已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5%。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经相关部门统计核实,确认上述累计诉讼金额在10月初已经超出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涉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涉诉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已于10月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直至10月31日才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汉超(任期2022年7月12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汉超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已积极进行规范改进,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二)《关于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健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公监函〔2023〕0092号”《关于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健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3年4月19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全筑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公司监事王健曙的配偶陈琼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累计买入3.5万股,买入金额10.34万元;累计卖出3.5万股,卖出金额11.6万元。经公司核算,陈琼前述交易共盈利1.26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王健曙的配偶在6个月内多次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健曙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相关责任人已将通过买卖全筑股份股票获得的收益上缴至公司。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亦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规范其个人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与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16,933,520股,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3,424,028股。按照本次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400,357,548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019.59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6、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减少20%亏损和增加20%亏损;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不能当期扭亏为盈,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若公司实现盈利,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建筑装饰领域科技型综合服务集团之一,拥有近三十年行业积淀。公司构建了覆盖设计、建造、智造(含幕墙、新材料)、家居(高端别墅、全球软装、元宇宙整装品牌“幻家”)、科技(AI智慧解决方案)的完整产业链。

公司以强大的设计实力为引领,屡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缪斯铂金奖、普罗奖金奖等国内外顶尖大奖,打造了上海世博滨江、上海中心博物馆东馆、杭州亚运村国际区等众多标杆项目。

2、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建筑行业设计与产品生态平台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该募投项目是公司在多年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沉淀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产业链战略布局所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公司主营业务版图的进一步拓展与升级。

该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和互补优势。一方面,公司专业的设计团队能够充分利用该平台提供的智能化工具和数字化资源,大幅提升设计工作的精准度和创新性,有效缩短项目周期,显著提高整体设计效率。另一方面,该项目的实施不仅能为公司上下游的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创造更多商业价值,还能通过构建开放共享的行业生态系统,推动整个行业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同时,公司能够通过该生态平台服务获取收益。这种内外联动的良性循环,将有力促进公司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迈进,持续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竞争地位,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营销展示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该募投项目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业务在国内外市场落地实施的关键路径,充分体现了公司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的战略意图。

近年来,公司持续优化全球市场布局,已成功在欧洲、东南亚及中东三大板块完成战略部署。通过新建营销展示中心及开展品牌推广建设,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精准把握当地市场发展机遇,更能有效提升公司在各区域市场的竞争力,扩大现有业务板块的经营规模与效益,从而全面推动公司海内外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将为公司未来在全球市场的深入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团队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型综合服务集团,累积了丰富的设计经验和项目现场施工、管理经验。公司旗下汇聚了澳锘设计集团、DC国际、JCA等众多知名设计品牌,这些设计团队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曾多次获得缪斯铂金奖、普罗奖金奖、REARD全球地产设计奖等世界级建筑奖项。

此外,公司施工管理人员队伍及售后技术服务保障队伍均在行业深耕多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人员储备为募投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2、技术及资质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丰富的建筑装饰方面的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装配式内装、装饰、智能化软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相关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涵盖了室内墙面板安装结构、固定管件构件、节能型整装橱柜等多个方面,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公司还自主研发了多种数字化工具和平台,如全筑家庭智能控制系统应用软件、全筑智慧家庭微信控制系统应用软件等,这些技术和平台可以为募投项目的各个业务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公司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战略,依托“技术+管理+人才”模式,深化科技生产力。公司与同济大学成立“同济-全筑智慧建造与智慧公寓联合实验室”,依托“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平台,着力研究人工智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公司与全球有较大影响力的家居设计平台Archiproducts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构建Archiproducts China(海彼网)平台。该平台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架构和成熟的技术体系,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稳定的技术基础。

公司目前在建筑装饰工程和设计领域拥有多项高级资质,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

3、客户及终端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市场推广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全筑股份凭借行业积淀,在建材和家居厂商、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客户、政府机构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上下游资源,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高端住宅、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领域形成了深度服务能力。通过与Archiproducts达成战略合作,可进一步挖掘Archiproducts现有的品牌商和设计师群体潜在业务机会。

此外,公司已在欧洲区域、中东区域和澳洲区域设立分部办公室,积极拓展海外广阔的市场机会。2024年,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此外,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在管理、财务、生产、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监管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五)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提升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水平,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全筑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庞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19.59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亦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19.59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的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拟修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19.59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亦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19.59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的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拟修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再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3,8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该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4,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9,200,000.00元后,于2020年4月24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4,8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9,20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5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35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34,989股新股,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1,916,16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元/股,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139,999,987.76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137,641,497.20元,其中:41,916,164.00元计作公司股本,915,094.34元(不含税)计作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94,810,238.86元计作资本公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26,402.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21)第0749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1) 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1)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2,298,182.0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已于2020年5月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764.15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该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该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含3,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40万元(含74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该次发行无闲置募集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恒大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中国金茂全装修工程项目”实际已完成,“宝矿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因甲方受公共事件的影响,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了缩减,目前该项目下工程项目均已验收结项并基本完成募集资金支付。现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7,385.17万元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该次发行无资金结余。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期间被法院强制扣款1,731,321.72元,于2023年被法院强制扣款327,119.38元,2024年各账户余额转入管理人账户后完成销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该次发行无其他情况需要说明。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因甲方受公共事件的影响,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了缩减,目前该项目下工程项目均已验收结项并基本完成募集资金支付。

附件1(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的差异主要系甲方受公共事件的影响,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了缩减,目前该项目下工程项目均已验收结项。

附件2(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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