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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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5-046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目前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前期部分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根据贵金属产业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59,974.68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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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本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信息外,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工艺技术、性质等其他内容未发生调整。

二、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实施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研资源(东营)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投资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33,908.0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本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信息外,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工艺技术、性质等其他内容未发生调整。

三、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功能材料(云南)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功能材料(云南)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助推产业提产扩能、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项目总投资43,158.91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本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信息外,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工艺技术、性质等其他内容未发生调整。

四、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项目

(一)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0.00 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贵研化学制药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研化学制药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承担“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发展任务,确保产业化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拟对本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信息外,本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总额、工艺技术、性质等其他内容未发生调整。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对上述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系公司结合自身当前实际经营、外部市场环境以及项目设计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5-044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41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7日以电子通讯或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举行。

公司董事长王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预(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期约24个月,项目预估总投资47,118.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4,441.22万元,流动资金为12,677.58万元。项目拟建设国际一流的贵金属实验室,主要开展贵金属功能材料、前驱体催化材料、数智化支撑服务平台三个方向的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专注于贵金属功能材料、前驱体催化材料基础研究,聚焦突破材料设计、合成制备、性能优化等关键核心技术。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贵金属功能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AI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AI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期约24个月,项目预估总投资10,526.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8,511.30万元,流动资金为2,015.00万元。项目拟建设贵金属催化材料智能化研发平台,包含三大核心模块:AI科研大脑与数据处理系统、自动化实验平台系统与智能调度系统、智能算法与推理系统。通过高通量材料制备、测试与表征设备的自动化集成,结合催化材料专用数据库、算法计算平台和AI设计引擎,平台将实现贵金属催化材料从配方设计到性能验证的全流程智能化研发。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贵金属新材料AI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议案》

3、《关于调整“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公告》(临2025-043号)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再生现代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4、《关于调整“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公告》(临2025-043号)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贵金属二次资源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5、《关于调整“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公告》(临2025-043号)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6、《关于调整“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公告》(临2025-043号)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铂抗癌药物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7、《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

8.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8.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8.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8.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7,942,13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数量”

8.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9,1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8.0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限售期”

8.0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上市地点”

8.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预案》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预案》

1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临2025-045)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1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临2025-045)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预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预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相关的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确认、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办理新股上市的有关事宜、办理验资、信息披露等事务;

(7)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变更《公司章程》以及注册资本等各项登记手续;

(9)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预案》

1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临2025-047)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预案》

16、《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7.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国启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18. 《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议案》

19.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49)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会议决定以下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预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预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7、《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预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预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预案》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5-047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8号),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77,347,034股新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公司配股有效认股数量为169,910,8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9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853,726,937.10元,扣除发行费用23,670,667.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0,056,270.01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2KMAA1B002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关上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关上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2022年12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600,000,000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1,227,125,396.5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2,930,873.45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资金变更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投资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金额;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293.09万元,相关资金包含在结余资金中,已根据相关规定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6月13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42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郑春莉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经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预)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

2.0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2.0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发行数量”

2.0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2.0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限售期”

2.0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上市地点”

2.0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预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预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预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预案》

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5-045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3月底之前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发行完成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59,807,126股计算,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227,942,137股,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9,1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

4、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78.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46.22万元。假设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的年化金额(2025 年半年度数据的2倍)。

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持平、较2025年减少10%、较2025年增长10%三种情形。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暂不考虑未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发行完成后,若2026年公司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对202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批准、何时取得批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范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已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有效降低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的充分行使,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科学、高效的治理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加强运营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成本管控,推进人才激励机制建设,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优化利润分配制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兼顾业务发展的基础上,积极落实股东回报政策,确保股东能够持续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投资收益。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最大程度降低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贵研铂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贵研铂业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贵研铂业制定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贵研铂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贵研铂业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贵研铂业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2025-049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A1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

至202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投资发展部收到传真为准。未及时在本公司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但截止2025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仍可出席会议。

(三)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5日 9:00一11:30 14:30一16:00

(四)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公司战略发展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丰 陈国林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68328190 传 真:(0871)68326661

联系地址: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5-048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9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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